新华六村幼儿园3月份督导“幼儿生活自理能力”工作
江北新区2022年3月幼儿园督导安排
教育部印发的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(教基〔2001〕20号)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幼儿“生活、卫生习惯良好,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”,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颁布的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(教基二〔2012〕4号)中强调“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,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”。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过:“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,应当让他自己做”,可见,培养幼儿生活能力的重要性。幼儿生活能力培养是幼儿园重要的教育内容,为切实促进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能力,培养幼儿的责任感、自信心等社会性品质,促使幼儿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江北新区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,3月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主题为“幼儿生活能力培养情况的专项督导”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督导重点
幼儿生活能力培养工作的落实、活动开展等情况。
二、督导内容
1.督导幼儿园对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育人导向和计划体现;幼儿园对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途径和实施策略;幼儿园为幼儿生活能力发展提供的条件保障;幼儿园关于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相关活动开展和评价等情况。
2.随机督导疫情防控、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等,查看幼儿园常态化管理情况。责任督学针对所督导幼儿园存在的问题,进行跟踪检查,督促落实整改,以“问题回头看”形式,保证问题的有效解决。如,3月份结合春季卫生要求查看消毒、传染病预防措施和食品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。
3.随机督导幼儿园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注情况。
三、督导方式
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实地查看、观摩活动等
四、督导流程
1.听取汇报。听取幼儿园在幼儿生活能力培养方面的认识、保障、做法、收获与反思等方面的汇报。
2.查阅资料。查阅幼儿园培养幼儿生活能力方面的相关计划、内容安排、活动开展、发展评价等有关台账资料。
3.实地查看。查看幼儿园环境、一日生活(随机生活环节)中渗透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相关情况。
4.观摩活动。通过观摩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1次活动组织(如:自我服务、种植照料等,提前与幼儿园联系,确定观摩事宜),了解幼儿园相关活动内容设置、教师对幼儿生活能力培养的方向把握、幼儿生活能力发展情况以及活动组织和效果情况等。